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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 两家支付公司被央行处罚
发布日期:2020年0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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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:全景视觉)
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颖馨 4月9日,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官网披露了两则行政处罚消息。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,行政处罚内容主要涉及先锋支付有限公司(下称 先锋支付 )和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(下称 付临门支付 )。
根据行政处罚信息,先锋支付因为违反支付业务规定,被给予警告、罚款42万元,该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;付临门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罚款15万元,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。
官网显示,先锋支付是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(港交所:8207.HK)旗下全资子公司,主要提供金融科技综合解决方案。2013年成立至今,先后获得互联网支付(全国)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(北京市、辽宁省)牌照及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资质、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资质。主要提供在线支付、网关支付、跨境人民币支付、聚合支付等多种互联网支付产品,旗下已形成直销银行、资金存管技术服务、分期支付、跨境电商支付、云钱包、预付卡等多个金融科技解决方案。
付临门支付成立于2009年,注册资本1亿元,业务涵盖便民支付、银行卡收单、创新支付等。目前已在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等地多家连锁便利店建立便民支付网点。记者注意到,此前的2018年7月,付临门因存在违反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、违反收单交易信息管理规定等违规问题,人民银行对其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147万,并处罚款745万,合计处罚金额892万。